不久前因为马未都老师的一篇博客,想到我现在竟然没有一只钢笔,不免觉得很惭愧。小学的时候,最先使用的是铅笔,要老师觉得字写得不错了,才分批准小朋友使用钢笔。那时候能用钢笔写字是种殊荣,小朋友又很爱慕虚荣。我记得以前是第一批还是第二批被允许使用钢笔的,交作业的时候都觉得自己跟天花板是好朋友。直到后来全部人都可以使用钢笔了,才回到地面上来。

高三的语文老师板书写得很好,自然也就很爱写,常常教我们要留意他的“神来之笔”,然后学回去。我还蛮喜欢他写的字,也还真的细心揣摩过他的板书。出国的时候妈妈送我一支派克和一支公爵。派克那支写起来太粗,第二年被我带回家,后来久弃不用。前几天妈妈告诉我它还在山下的报社楼里,我打算哪天去探望一下它。公爵那只笔身很沉,写起来特别有手感,我用来写日记。听课记笔记自然是用不到钢笔的,记笔记要快,我字写快了就神人难辨,丑得要死。我发现北美学生几乎不用钢笔,学校的bookstore根本也没得卖,所以我也习惯了用那种几块钱一打的原子笔,弄丢了也不觉可惜。

大约是大三的时候,公爵笔被我不小心摔坏了笔尖,从此再也没法用了。此后至今的四年,没有再摸过一支钢笔。偶尔要手写个纸条或是什么,惊觉字怎么变那么丑。在AIP的时候,那回去Translink翻译,被杨艾伦看到我写在速记本上的“海岸山巴士公司”几个字,高呼:怎么写得那么难看!当时我明明觉得那几个字写得很好看,杨艾伦assure我说,不,很难看。羞愤之下我使出拿手的瞎掰功夫,告诉她:你不懂,这不是字丑,是因为我写的是简体字,你看不习惯而已。杨艾伦说,屁勒,这几个字明明繁简都一样!我低头一看,还真是。气死我也。

看了马未都老师那篇博客之后,我想买一支钢笔。某日去新华书店看了一圈,相中一支派克都市系列的白夹钢笔。正好第二天去成都,晚上在宾馆附近的文具店找笔,不巧人家没有都市系列。我看剩下那些又都买不起,干脆,买了一只黑色的英雄,支持国货一回,价格也便宜很多。顺便买了蓝黑墨水,迫不及待回宾馆一试,真有,久旱逢甘露的感觉。

现在既然已经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事,就想趁这两个月,狠狠练练字。如果可能的话,希望去纽约之后也可以坚持。讲完这句话惊觉其荒唐,as if it doesn’t depend on me. 今天抄了几节《难经》,立此存照,两个月以后再来比较吧。